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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启用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的通知 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功能区、自贸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推进建筑业“放管服”及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电子化的意见》(建办质函〔2019〕375号),经研究决定,对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启用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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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核发—申请”实行“无人审批”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加快审批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从2020年10月15日零时起“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核发—申请”实行“无人审批”。企业在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核发—申请”时,只需在市“政务一网通平台”该项申请界面填写相关表单并提交后,系统将自动比对、审批,申请人可自行打印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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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天津市人社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2019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190元,二级伤残180元,三级伤残170元,四级伤残16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一级伤残3874元、二级伤残3706元、三级伤残3537元、四级伤残3369元。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工伤职工,其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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